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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高科:金海高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金海高科金海高科(SH:603311)2024-12-13 18:5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少于10%[6]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8] 时间相关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资金与表决规则 - 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关注[13]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14] - 发行优先股等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决议相关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决议撤销与执行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26]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26]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监事会实施事项由监事会主席组织实施[28]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28] 规则施行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