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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九洲药业九洲药业(SH:603456)2024-12-13 17:3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检查与投入 - 募投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2]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账户管理与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提供给关联人使用等[10] 预算审批 - 公司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下一年度投资预算按金额权限进行审批[11]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6] - 制度将随国家募集资金管理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改或补充[26] - 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