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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SH:601969)2024-11-06 17:4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事宜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复星高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或收购人)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就复星高科收购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 收购)所涉及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收购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本所仅就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免于发出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