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吉电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吉电股份吉电股份(SZ:000875)2024-12-12 19:0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9][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审议[8] - 正常交易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8] - 正常交易中,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3] - 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的赠与或受赠资产及对外捐赠需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股东[26][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26]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0] - 特别决议须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4]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0][3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0][3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相关机构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32][33] - 股东会提案应符合条件,经董事会审查后方可列入议程[36]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39]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提供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41] - 股东登记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49]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46]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51]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表决权等内容[52]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经过公证[51] -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5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54] - 公司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9] - 股东会决议内容涉及否决提案,须在股东会结束后次日或次一交易日披露决议公告[70]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人应依规披露相关信息[57] - 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6] - 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7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7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72] - 召集人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披露决议公告[7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对特定股东单独计票披露[7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76]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77]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79]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80] - 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