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由2790208174元修订为3627270626元[1] - 公司股份总数由2790208174股修订为3627270626股[1]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候选人[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股东会审议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通过[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4] - 公司决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赠与或受赠资产及对外捐赠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决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的资产抵押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决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的研究与开发项目需股东会审议[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会议需1/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未达标准改期召开[5]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7] - 董事会可决定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不超过50%的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8] 权限规定 - 对外投资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15%以下[9] - 收购或出售资产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15%以下[9] - 资产抵押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15%以下[9] - 审议关联交易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5%以下,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9] - 债权或债务重组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15%以下[9] - 研究与开发项目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15%以下[9] - 租入或租出资产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15%以下[9] - 赠与或受赠资产及对外捐赠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下[9] - 管理合同签订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15%以下[9] 组织架构与人员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人数均为5名董事[11]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11]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1] -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11]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 5名[11]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不设副主席[13] - 公司党委和纪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13] - 党委设书记1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14] - 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14] - 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14] 公积金与股利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16]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 - 任意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 - 年度股东会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 -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下一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作出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1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8] - 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8]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18] -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职或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9]
吉电股份: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