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吉电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吉电股份吉电股份(SZ:000875)2024-12-12 19:0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批准产生[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档案与职责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9]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22] - 有权了解审计进度及问题,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22]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表决,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22] 信息披露与保密 - 文件在年报中披露[23]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23]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5] - 与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