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等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4][5] - 现任相关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5] 股份变动披露 - 董监高股份变动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 拟减持股票需提前15个交易日申请,董事会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减持不超6个月[9] - 减持完毕或未完成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9]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及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及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买卖股票[13] 可转让股份额度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监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6] - 因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其他规定 - 董监高离任申报后,登记结算公司6个月内锁定股份,到期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17] -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本制度执行[21] - 深交所对董监高及相关人员买卖股份进行日常监管,可问询[20] - 董监高违反制度,深交所视情节处分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责[21]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办法中“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