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12] 股权登记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参会人员要求 -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16]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权利[20] 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普通股每股表决权与应选人数相同[21]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对种类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1] 记录保存期限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方案实施时间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25] 回购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决议撤销请求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6] 违规处理措施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9]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9] - 董事等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职责,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29] 公告披露要求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31]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2] 规则相关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废止[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双汇发展: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