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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双汇发展双汇发展(SZ:000895)2024-12-09 20:09

股份相关 - 公司1998年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6]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监、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8]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的股东[24]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3]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13]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公司设经理(总裁)1名,副经理(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 - 经理(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7]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9] 决议与会议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1]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1]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2] 担保与决策方式 - 公司对外担保,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外经董事会批准实施,规定内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实施[1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修订后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职[15] -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表达意见前提下,修订后可用通讯方式决议[1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20]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特殊情况除外[20] - 公司违反规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应退还利润,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需担责[20]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先使用任意和法定公积金,不足时可用资本公积金[2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需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系统公告[21]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2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23] - 清算组应于6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系统公告[23]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23]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25] -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