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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闽东电力闽东电力(SZ:000993)2024-12-30 18:23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半年一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6]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两日通知[6] 董事参会与提案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代出席不超两名董事[7] - 特定主体可按规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9] 会议延期与举行 - 特定人员认为资料或论证问题可联名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1]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会议议案与表决 - 改变议案顺序或增加新议案需到会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举手表决,通讯决议签字方式[14] 会议召开方式与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会议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15] - 关联交易表决时利害关系董事特定情形不得参与[15]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16][17] - 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决议有额外规则[17] - 无关联关系董事会议召开及决议规则[17] 会议资料保存与记录 - 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17][18] - 会议记录含召开日期等内容,表决结果载明票数[18][19] 决议公告与执行 - 决议公告含会议通知发出时间和方式等内容[20] - 决议由执行人执行汇报,董事会秘书督办[21] - 董事长或指定董事跟踪检查,有问题可要求纠正或提临时会议[21] 议事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未尽依国家法律,与章程冲突以章程为准[23] - 议事规则股东会通过施行,《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