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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闽东电力闽东电力(SZ:000993)2024-12-30 18: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于2024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 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等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公司[3]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5] 内幕信息处理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处理内幕信息应控制知悉范围和传递环节[8] - 控股股东等对内幕信息相关事项决策原则上在股票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10] 保密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0] - 公司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13] 信息排查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需按月组织信息员排查信息并书面通报结果[16] 信息披露 - 涉及内幕信息应尽快召开董事会或监事会评估并决定是否披露[16] 登记备案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监事会监督[18] - 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送达董事会办公室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9] 资料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资料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24]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29] 重大事项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相关部门或单位除填登记表外还应编写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1] 协议相关 -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45][56] - 乙方应学习相关规定,遵守保密规定,配合公司工作[42][44] - 乙方违反保密协议,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