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细则通过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24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任期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7] - 出现规定情形或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应解聘[9]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月内完成聘任[10] 任职条件 - 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5]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5] 聘任与解聘程序 - 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向深交所提交资料或报告[7][8][9] 职责与义务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12]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遵守章程维护利益[20] 信息披露 - 有关部门按规定提供资料,差错致违规追究责任[18] - 重大决定前征询意见,配备办公设备[18] 离任要求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务,签订保密协议[20] 细则实施 - 细则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为准,经审议通过后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