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招商蛇口招商蛇口(SZ:001979)2024-12-30 20:58

股份转让规定 - 董监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2] 信息披露要求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3]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3] - 相关个人信息变化应在二个交易日内申报[4]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公告[4] 违规处理 - 违规短线交易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情况[5] - 董监高在公司报告公告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6] - 5%以上股东违规短线交易,董事会参照规定履行义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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