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报告义务[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情况应告知董事会[2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报告处理规定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临时报告内容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等[15] 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6] 披露规范 - 招股说明书等披露应符合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规定[20] - 自愿披露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23] 信息发布形式 -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24] 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后经高级管理人员确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1][32][33][34][35] - 公司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起草,经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按不同情况处理[36] 签字披露 - 监事会决议经主席签字、定期报告和董事会决议经董事长签字、独立董事意见经签字、其他公告经总裁签字后公开披露[37][38][39][40] 宣传信息审核 - 公司应建立对外宣传信息内部审核流程,宣传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40] 财务制度 - 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监督执行[41] 文件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责任追究 - 因相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不合规,公司将追责,造成损失应赔偿[4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2010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47]
英威腾: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