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威腾: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报告义务[4]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报告披露要求 - 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3] - 招股说明书等披露符合规定[20] - 董事等对招股说明书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盖章[20] - 自愿披露信息不冲突不误导投资者[23]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证券部统筹编制经审核后由董秘组织披露[31][32][33][34][35]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起草经审核后按情况处理[36] - 监事会决议经主席签字等后公开披露[37][38][39][40]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43]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26] - 建立对外宣传信息内部审核流程,经董秘审核同意[40] - 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董监层监督执行[41] - 相关人员失职致披露不合规公司追责赔偿[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