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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11月)
省广集团省广集团(SZ:002400)2024-11-22 19:03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1] 募投项目管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0] 资金补充与使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超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补充流动资金,需股东会审议[13]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项目变更与节余资金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5]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按不同比例履行程序[1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会计师鉴证[19]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违规,董事会2个交易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0] - 保荐人或独董每季度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其他规定 - 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21]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