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股东权益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原规定为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前10日提临时提案,原规定为3%[2]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原规定为1/2以上[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可审议批准3000万元以上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额度以内的单个境内主业投资项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