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 - 3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300 -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 - 5%,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多于300万元、与关联人交易多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多于5%,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交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报备[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原则与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国家法规政策价格、市场价格、推定价格、协议定价[10]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允、书面协议、尽量避免、关联方回避表决等原则[8] 回避申请与表决 - 关联董事回避申请在董事会召开前5日提出[16]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关联股东回避申请在股东会召开前10日提出[19] - 关联交易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1] 监督与披露 -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1]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和提交股东会审议外,还需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可预计并提交审议,实际超出或与未预计关联人交易按规定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省广集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