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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龙星化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SZ:002442)2024-11-07 18:2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等[6]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公司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应聘文件评价打分[7]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9] - 公司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续聘要求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评价[11]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11] 关注事项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15] - 应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况[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报告[15] 违规处理 - 事务所将审计项目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续聘并扣减费用[16] 制度相关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