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6][7] 临时股东会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公告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2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2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董事会审批权限 - 董事会有权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关联交易[30] 股东提名权 - 单独或者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31] - 单独或者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31] 会议记录与决议撤销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7]
红旗连锁: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