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获批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743,822,694.00元[11] -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6000万股,股本总额6000万元[22] 股权结构 - 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323.206万股,持股比例38.7201%[22] - 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认购589.056万股,持股比例9.8176%[22] - 齐勇认购540.450万股,持股比例9.0075%[22]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4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2]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8]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8]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5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元需股东大会审议[5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52] 担保审议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4] - 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时应现金分红,每年度至少一次[147] - 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48]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4]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60][161]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0]
英维克:公司章程(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