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 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对董事会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按照股 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