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二○二四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和晶科技、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和晶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和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见证,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