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3]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3][7] 提议与反馈时间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6][7]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15日前通知[1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通知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12] 独立董事候选人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日通知[13]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3][24]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13] 临时提案披露 - 股东大会召开前股东提临时提案,符合规定公司应发补充通知披露相关内容[14] 会议地点与形式 - 股东大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以现场会议形式,提供网络等参会方式[16]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履职述职报告[21] 质询与回答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回答股东质询,特定情形可拒绝并说明理由[21]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9]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
中石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