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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关于调整公司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永福股份永福股份(SZ:300712)2024-12-16 20:47

新策略 -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审议通过调整自愿性披露标准议案[1] - 取消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披露标准,按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原标准 - 原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自愿披露标准为2000万元以上[1] - 原工程总承包合同自愿披露标准为20000万元以上[1] - 原户用光伏电站产品销售及服务合同自愿披露标准为5000万元以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