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3] - 应披露的定期报告主要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9] 预告与披露标准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1]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1] - 涉案金额单笔超经审计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1%的重大诉讼需披露[27] - “对外投资”“出售资产”单笔超经审计上一年度净资产5%或超20亿元需披露[29] - “购买资产”单笔超经审计上一年度净资产1%需披露[29] - 单笔担保金额超经审计上一年度净资产5%或超20亿元的对外担保需披露[2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3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1] - 知悉被立案调查或提起公诉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需及时披露[37]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32] 需关注情况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关注[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35]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36] 公告要求 - 公司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涉及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以上应公告[41] -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创新,获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41] 制度实施与责任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负首要责任[4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事务[44] - 定期报告由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编制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牵头[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定期报告,监事会审核[46]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人员知晓重大信息后应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通报[47]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高比例送转股份等重大事项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披露[48] - 公司所有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50] - 董事会秘书应将重大影响法规和监管要求通知相关人员,并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5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应及时报送关联方名单及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57] - 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行长、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责[58]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控制知情人员范围[60] - 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涉及应披露信息需签保密协议,公告前不得泄露[61] - 公司与相关机构和投资者沟通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提供内幕信息[60]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65] -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将参照问责制度给予警告至记大过等处分,严重时承担民事赔偿或法律责任[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行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等处分,情节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69] - 聘请的审计等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9] - 股东等未配合信息披露或非法要求内幕信息,公司可向监管机构申请监督管理措施[71] - 机构及负责人未按制度进行信息监控和披露致公司受处罚,将依据规定处罚并追究责任[71]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7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与法规差异时按法规执行并修订[7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73] - 市场出现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对象为与传闻重大相关的机构或个人[62]
苏州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