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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硅:有研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有研硅有研硅(SH:688432)2024-12-13 21:58

章程修订内容 - 原章程中“股东大会”全部修改为“股东会”[1] - 明确董事等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股票买卖收益规定及相关限制[2] - 规定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的期限为30日[4] - 明确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的时间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 - 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批准[5]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作出书面反馈[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作出书面反馈[5] -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21] 董事会决议规则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4] - 董事会对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相关人员等事项作出决议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5] 人员任职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与会人员[9] 资本与合并分立减资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 - 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0]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1]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公告[11]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应在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1]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或虽低于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2] 流程进度 - 章程修订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修订章程后的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13]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14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