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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化工: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迪尔化工迪尔化工(BJ:831304)2024-12-12 18:35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4年12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修订,待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红规定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比例由股东会定[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决策流程与要求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提出,经审议提交股东会,独董、监事会发表意见[15] -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5] - 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决议须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5] - 调整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 其他规定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18]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0] - 定期报告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20]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21]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