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 - 修订并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 - 明确多种内幕信息界定标准[8][9] - 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10] 管理职责 -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秘负责登记报送[14] - 监事会监督报送工作[15] 报备要求 - 重大事项披露及时报备相关材料[17]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4]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8] 档案内容 - 登记表含姓名、知悉时间等[20] - 备忘录含筹划决策关键时点等[20] 保存与追责 - 相关材料至少保存10年以上[22] - 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8] - 造成重大损失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9]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34]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