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1]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草案)》的主体资格[2]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2] - 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2]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草案)》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法规,未损害股东利益[3] - 实施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议案待股东大会通过[3] 其他情况 - 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财务资助[3] - 监事会同意实施激励计划[3]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