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24年12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7]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异常情况公告 -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资金使用审议 - 7种事项使用募集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11] - 部分情形及变更用途需股东会审议[11] 现金管理与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11] 风险披露 - 发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并说明措施[12] 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3] - 到期归还资金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资金置换 - 可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到账6个月内进行,相关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4]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5] 用途变更审议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仅改地点可免股东会[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8]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个交易日公告[19] - 使用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资助[19]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2]
沪江材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