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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博液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威博液压威博液压(BJ:871245)2024-12-13 19:19

制度审议 - 制度修改于2024年12月1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支出审批 - 支出募集资金1000万元以内(含),由相关部门申请,经财务部报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报董事长签批执行[12] - 一次性支出募集资金1000万元以上,须报董事会审批[12]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8] 特殊情形公告 -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5] 流动资金补充与归还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到期前归还并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补充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6]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等并在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资金用途改变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仅改变实施地点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大会审议[19] 资金管理监督 - 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每年至少现场核查一次并出具报告[22]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办法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