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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星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云星宇云星宇(BJ:873806)2024-12-18 18:08

制度通过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4年12月1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达到披露标准[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10]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10] 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信息[13] - 重大信息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5] - 重大信息进展情况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16]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0]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11]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管理,设日常管理机构在证券部/战略投资部[1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可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并备案,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9] 保密与培训 - 董事、监事等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非授权不得对外发布[20]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8]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