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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星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云星宇云星宇(BJ:873806)2024-12-18 18:08

制度审议与生效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4年12月1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后生效实施[2][51]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按规定编制披露,年报需审计,中报可免,季报仅现金分红可免[10][11]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中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季报在第三和第九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一季报不得早于上年年报[11] - 公司与北交所预约披露时间,变更按规定办理[21]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报的,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5] 重大信息披露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9][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超30%、被担保人未偿债等需披露[20] 报告编制与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组织审计,各级提报资料,高管、董事会、监事会审核,董秘披露[41][26]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告知董秘,各级提报资料,董秘审核,必要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披露[42] - 重大信息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秘,董秘评估审核,审定或审批后交券商审核披露[27][28] 信息披露责任与监督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4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32] - 监事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50] 违规处理与其他规定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依法处理,失职人员受处分赔偿[49] - 信息披露资料保管不少于十五年[3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