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自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0]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股东会决议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内容等事项,除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需股东会特别决议且满足相关优先股股东表决要求[36] 股东投票权与选举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3] 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44]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44]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44] - 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出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出[44] -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44] 表决方式与记录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股利派发与决议撤销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0][51] 授权事项 - 普通决议授权事项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3] - 特别决议授权事项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董事会应在授权事项执行完毕后首次股东会报告执行情况[53] - 授权事项持续时间长,董事会应在持续期间股东会报告进展情况[53] - 因特殊原因授权事项不能完成,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后首次股东会说明原因[5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58]
英思特(3016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