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4][25] 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12类交易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有批准签署权限(担保、资助除外)[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3]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5] -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特定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按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较高者计算[15]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规定标准,公司应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16]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的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等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2] 董事会会议规则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并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31] - 除特定情况外,其他向董事会提出的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3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3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38]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分别提前10日和2日书面通知[40]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两日发书面变更通知[4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45] - 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47]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51]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53] - 提案未获通过,有关条件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54]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59][60] - 董事会决议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2]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62]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6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5]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4年12月[66]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