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4]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5] - 与深交所约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深交所统筹安排顺序[16] - 因故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1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等情况,应在年报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2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9] -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9] - 可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0]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0] 其他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9] - 公告文件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报备[9]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26]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规定期限届满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26] - 半年度报告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形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4]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25]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20] 特殊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5] - 1/3以上监事变动需披露[3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3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负责建立、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0]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40]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41] -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3] - 董事应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重大事件[43] - 监事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 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7]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7]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44] -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临时报告[45] - 信息已传播或证券交易异常,股东或实控人应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47] 其他规定 - 公司可申请调整适用深交所信息披露要求并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47] - 公司可按规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49]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51]
英思特(3016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