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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英思特英思特(SZ:301622)2024-12-31 00:00

投资审批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批[10]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资产交易 - 购买或出售资产按经营或投资事项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交易披露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规定标准,公司应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15]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15] 投资审议 -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投资事项,均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6]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等衍生产品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投资前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7]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特殊情况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20] - 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20] 财务资助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2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其他规定 - 证券投资等以各类投资发生额总和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18]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20] - 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实施完毕,项目组需报送结算文件并申请审结[23] - 参与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失误致损失,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26] - 投资项目执行人员失误致损失,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