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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英思特英思特(SZ:301622)2024-12-31 00:00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披露[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披露[18] - 特定交易可豁免或免于按关联交易处理[19][20][24]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25]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27] - 不得对六种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27]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监督职责[29] - 与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程序并明确结算期限[29] - 因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3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