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5] 选聘条件与方式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6]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8]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结果应公示[10]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人员轮换与资料保存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续聘与改聘情形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肯定则续签,否定则改聘[14] - 公司改聘或不再续聘有六种情形[16] 年报审计期间规定 - 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临时选聘需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7] - 除特定情形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7] 其他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6]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并为其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18]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9]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工作监督检查,结果记入年度审计评价意见[19]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