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688605) - 先锋精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司以及 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 约束,直至此等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