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688605) - 先锋精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董监高股份变动管理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等有关法律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 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首席技术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