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430718) - 舆情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1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舆情管理制度议案[2]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含媒体负面等信息[4] - 分为重大和一般舆情[5] 管理架构 - 董事长任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董事会办公室为主要职能部门,由董秘领导[6] 处理规则 - 信息采集范围含各类互联网载体[7]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7] - 一般舆情董秘处置,重大舆情领导小组决策[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