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92010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发行情况 - 发行价格19.82元/股,2024年12月10日超额配售87.75万股,占初始15%[11] - 初始发行规模585.00万股,全额行使新增87.75万股,总股数扩至672.75万股[15] - 总股本由3900.00万股增至3987.75万股,发行总股数占16.87%[15] 时间节点 - 2024年3月20日及4月10日明确超额配售数量不超87.75万股[12][13] - 2024年6月17日与东吴证券签署主承销协议[13] - 2024年10月18日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等议案[13] - 2024年12月18日上市,30日内主承销商未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14] 资金情况 - 本次发行增加募集资金1739.21万元,总额13333.91万元,净额11248.50万元[15][16] 股份情况 - 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877500股,限售期6个月或12个月[17]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为增发877,500股[19] -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为0股[19] 合规情况 - 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获发行人内部批准[20] - 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及规定[20] - 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