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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600262) -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方股份北方股份(SH:600262)2025-02-10 17:00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需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2]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3] - 公司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特定程序[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特定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报告相关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需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5] 子公司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受控制企业实施,该子公司或企业应遵守本办法规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