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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湘电股份湘电股份(SH:600416)2025-01-01 00:00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8]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签订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9]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并披露情况[12]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12] - 自筹预投可6个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闲置资金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闲置资金单次补流不超12个月[16] - 12个月内超募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30%[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利息低于100万或5%用于其他项目免特定程序[20] - 募投完成后节余超10%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1]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21]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免特定程序[2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9]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30] - 会计年度结束出专项核查报告[30]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披露核查鉴证意见[31] 其他规定 - 募投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3] - 制度“以上”“达到”含本数[33] - 制度未尽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等,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