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确保科研创新工作有效支持业务发展要求, 保障公司科研创新战略的有效执行,贯彻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要求和"科改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科技创新重大事项开展研究,向公司董 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 1 -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