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9月18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67463548亿元人民币[8] - 公司营业期限至2046年12月23日[9]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67463548亿股,均为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已发行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20]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普通股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3] - 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29]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诉讼或直接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2]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7]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4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表决权与投票权 - 普通股股东一股一票表决权,除特定情况优先股无表决权,涉及优先股分类表决时优先股一股一票[66][67]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67]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违规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7]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6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6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设书记一名,可与董事长为同一人,配专职副书记[78] - 公司党委委员可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反之亦然[7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4] - 兼任总裁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5] -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中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9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5]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净利润的10%[13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4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41]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5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2][16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67]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67]
厦门国贸(600755)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