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600803)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议案审议 - 2025年1月21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相关议案[9] - 2025年2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实施[10] 限制性股票授予 - 2025年2月18日确定为首次授予日[14] - 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2047.50万股,授予价9.79元/股[14][17] 授予条件 - 截至授予日无不得实行激励计划情形[19] -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19] 合规情况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信息披露义务[22] - 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规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