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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
三星医疗三星医疗(SH:601567)2025-01-11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获批发行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11085871元人民币,股份总数为1411085871股,均为普通股[4][13] - 公司发起人股东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等5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分别为6000万股(60.00%)、1000万股(10.00%)、1300万股(13.00%)、900万股(9.00%)、800万股(8.00%)[15]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7]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0]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3]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4]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4]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55] 董事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5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72]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有权在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的权限内决定交易事项[75]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贷款事项[75] - 董事会闭会期间,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董事长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贷款及财产或所有者权益的抵押、质押事项[75]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7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7]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仍应承担忠实义务的期限为2年,涉及公司秘密应永久保密[6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8] 总裁相关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1] - 总裁可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81] 监事相关 -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56]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5]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88]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89] -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91] - 监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母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母公司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9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9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98]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相关事项[100] - 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由公司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99] - 调整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05]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08]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111]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11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4]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公告[115] - 章程修改情形包括法律规定变化、公司情况与章程记载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120] - 董事会可制订章程细则且不得与章程规定抵触[122]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124]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24]